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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宗旨
简要介绍
组成人员
秘书单位
学会章程

学会宗旨

促进学科交融、推进技术普及、强化科技创新、加速产业进步。以学术交流为核心,在增材制造(3D打印)领域,促进本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学科交叉与融合,推动新原理、新工艺、新标准和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通过国内外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和推动科普宣传,发展产业与应用服务市场,为国家的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进步做出贡献。

简要介绍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增材制造技术(3D打印)分会成立于2015年12月,挂靠于C9高校之一的西安交通大学,第一任会长是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卢秉恒院士。学会致力于发展增材制造技术,促进行业内的交流,代表了中国增材制造技术的最高水平。

组成人员

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高级顾问

姓名 单位
王成焘上海交通大学
钟掘中南大学
黄伯云中南大学
宋天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
关桥中航工业北京航空制造研究所
李培根华中科技大学
张兴栋四川大学
谭建荣浙江大学
颜永年清华大学
徐滨士装甲兵工程学院
张立同西北工业大学
汪应洛西安交通大学

分会主任委员

姓名 单位
卢秉恒西安交通大学
巩水利中航工业北京航空制造研究所
王华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史玉升华中科技大学
单忠德机械科学研究院
林峰清华大学
黄卫东西北工业大学
注:加粗为分会主任委员,未加粗为分会副主任委员

干事

姓名 单位
李涤尘西安交通大学
魏青松华中科技大学
张磊清华大学
徐均良苏州电加工机床研究所有限公司
注:加粗为总干事,未加粗为副总干事

委员名单

常务委员

何建国 刘书田 张正文 曾晓燕 杜宝瑞 许小曙 巩水利 王华明 史玉升 杨永强 顾冬冬 单忠德 王向明 林峰 徐均良 朱胜 黄卫东 汤慧萍 卢秉恒 李涤尘 兰红波 陈济轮

委员

乌日开西·艾买提 习俊通 金枫 冯涛 刘丰 刘斌 刘继常 史廷春 陈继民 周峰 唐国林 姜通 孙伟 孙玉春 帅词俊 魏大忠 徐弢 徐铭恩 黄政树 文世峰 曹毅 齐海波 杨云峰 杨伟东 杨来侠 杨继全 林鑫 沈于蓝 王建宏 王臻 石世宏 程国胜 穆东辉 肖承翔 董世运 薛蕾 许高杰 赵吉宾 连宁 李祥 战丽 伍尚华 张树有 向长淑

分会秘书处

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地址:西安交通大学曲江校区西五楼机械制造系统工程国家重点实验室

电话:86-29-83395187

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机械工程学会增材制造(3D打印)分会(以下简称本会)是全国增材制造(3D打印)的群众性学术团体,英文名称为 Additive Manufacturing Technology Institution, Chinese Mechanical Engineering Society。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科交融、推进技术普及、强化科技创新、加速产业进步。以学术交流为核心,在增材制造(3D打印)领域,促进本学科与其他相关学科的学科交叉与融合,推动新原理、新工艺、新标准和新装备的研发和应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进程,通过国内外交流提高学术水平和推动科普宣传,发展产业与应用服务市场,为国家的创新能力提升和产业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会接受中国机械工程学会(以下简称总会)的领导。本会的挂靠单位是西安交通大学。

第二章 工作范围

第四条 本会的主要工作如下:

  1. 组织各种形式的学术交流、科技信息传播以及科技成果和产品展览展示活动;
  2. 举办和组织本领域教育培训、知识普及和技术推广等活动;
  3. 开展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外相应学术团体的友好交住,促进对外技术合作;
  4. 组织编辑本领域的科技文献、期刊、书籍、论文集和技术资料;
  5. 承担政府和企业委托的科技项目或课题的组织、论证、评估、咨询和成果鉴定工作;
  6. 承担本领域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务)、技术职称的评审和认证工作;
  7. 兴办旨在促进社会进步和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公益性实体,举办为会员服务的活动;
  8. 组织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
  9. 收集行业和会员学术和产业发展建议,代表行业向行业管理机构和国家职能部门提供政策建议。

第三章 会员会籍

第五条 本会设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两类会籍。

第六条 个人会员
一、个人会员的资格条件
凡与本会学术活动有关、承认本会工作条例,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成为个人会员:

  1. 具有工程师、技师、讲师和助理研究员以上技术资格者,或具有同等专业技术资格者;
  2.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
  3. 在增材制造领域工作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者;
  4. 热心支持本会工作的科技和管理人员。
二、个人会员的入会手续
本人提出申请,经本会会员介绍或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批准,报总会备案,并由本会颁发总会统一制作的会员证书。
三、个人会员的权利
  1. 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享有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 享有参加本会活动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 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四、个人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工作条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3.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 完成本会委托交办的工作,与本会沟通信息。

第七条 团体会员
一、团体会员的资格条件
凡与本会学术活动有关、承认本会工作条例,积极支持本会活动,且具有一定科技力量的科研、设计、生产、教学和管理等企事业单位、部门以及依法成立的学术性社会团体,均可申请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二、团体会员的入会手续
申请单位提出申请,由本会组织工作委员会审核批准,报总会备案,并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三、团体会员的权利

  1.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2. 免费或优惠取得本会的有关学术资料;
  3. 可要求本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 可请求本会协助举办培训班和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四、团体会员的义务
  1. 遵守本会工作条例,执行本会决议;
  2. 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3. 协助开展有关学术活动和科普活动;
  4. 按期缴纳团体会员费。
五、本会理事所在单位为当然的团体会员。本会各工作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原则上应是本会团体会员。
六、长期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者,视作自动退会。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组织机构设立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组织领导设立分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总干事、副总干事、高级顾问;

第九条 本会委员会,由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领域有一定声望的学科带头人、专家、企业家及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责如下:

  1. 组织各项学术活动;
  2. 确定本届委员会任期内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3. 制定和修改本会工作条例;
  4. 推荐本会下届委员会组成人员;
  5. 积极参与总会举办的各项活动,完成总会交办的任务。

第十条 本会委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在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的学术、技术或管理工作岗位上取得相应成就,在行业中有一定的名望和影响;
  2. 学风正派,办事公正,热心学会工作,身体健康;
  3. 必须是总会高级会员;
  4. 所在单位必须是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一条 委员产生办法

  1. 首届委员由发起人和发起单位成员组成;后续委员由组织委员会在团体会员及本届委员会内广泛征求意见形成建议名单;
  2. 根据组织委员会提出汇总意见,由正副主任委员和正副总干事确定初步人选;
  3. 在常委会上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委员会任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 委员会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离任或由组织委员会提请常务委员会通过并报总会解聘:

  1. 工作繁忙无暇参加本会活动者,或连续3次不参加委员会会议者;
  2. 无力承担委员责任者,或委员所在单位逾期一年不缴纳团体会费者。

第十四条 委员会会议每二年召开一次,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为有效。其决议必须经到会二分之一以上委员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本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 组织分会的换届,提出新一届理事会人选名单。
  2. 制订年度活动计划,召集分会大会,督促保证委员会各项决议的执行;
  3. 确定本会的组织机构设置;
  4. 组织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下届常务委员的产生办法与委员的产生办法相同。

第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产生办法:

  1. 首届分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首届大会协商产生,首届会议代表举手表决,超过三分之二通过。
  2. 下届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有组织委员会在本届常务委员会内广泛征求意见;
  3. 组织委员会提出汇总意见,由正副主任委员和正副总干事确定候选人;
  4. 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推荐名单;
  5. 报总会批准聘任。

第十九条 主任委员任期不得连续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 干事产生办法:

  1. 干事一般应从挂靠单位出任,干事和副干事由主任提名;
  2. 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讨论确定推荐人选;
  3. 报总会批准聘任。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立高级顾问。高级顾问人员聘任如下:

  1. 为促进学科交叉和本领域的持续发展,聘任相关领域的资深专家为本发挥的发展建言献策;
  2. 高级顾问一般为委员提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正副总干事讨论确定;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办事机构是秘书处,在委员会领导下由干事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

  1. 团体会员缴纳的会费;
  2. 国内外个人、团体或单位的资助;
  3. 总会及挂靠单位的拨款;
  4. 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用于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如有与《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冲突之处,以《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报总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